西藏:世界屋脊的避税天堂?
一、企业所得税优惠
政策依据:《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》
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%的税率。
第四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,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。采矿业及矿业权交易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另行研究。
【宇越财税解读】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%。而西藏自治区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%的税率的同时,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(为40%)的部分,即实际税率为15%×(1-40%)=9%,相比之下节税16%。
二、税费返还政策
【宇越财税解读】对在特定开发区年应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,根据公司在西藏本地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的不同,给予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(“营改增”后为50%)予以扶持,该政策自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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