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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区分工资、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?
作者:系统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6-07-20 11:35:17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如何区分工资、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?

   

成都宇越会计教育​(官方微信号:scyykj),特邀注册会计师授课名师、财税专家刘越旦老师(刘老师微信号:sccdlyd)作出解答如下:

工资、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,即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、受雇而得到的报酬;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、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。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,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,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。

凡与单位存在工资、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,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,属于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应税项目征税范围;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,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“受雇”,应是“劳务报酬所得”应税项目征税范围。(国税函[1997]385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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